摘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從2006年9月1日起,本市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6元調整為6.5元。
上海市關于調整本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各區、縣勞動保障局,各有關用人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從2006年9月1日起,本市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6元調整為6.5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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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