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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 慶陽市下溝村境內發生交通事故 21人死43人傷

2015-04-29 13:41:28 來源: 佰佰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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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2011年11月16日9時15分許,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鎮下溝村境內發生一起幼兒園校車與重型自卸貨車相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088萬元。

  事故概況:

  2011年11月16日9時15分許,楊海軍駕駛甘M·A4975號小型普通客車,逆向由西向東行駛至正寧縣正(寧)周(家)縣鄉公路下溝村一組磚廠門前路段時,與樊軍剛駕駛的由東向西行駛的陜D·72231號重型自卸貨車會車時發生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傷(危重1人,重傷10人,輕傷32人)。

  9時38分,正寧縣公安局接到報警后,立即趕往現場進行救援處置,并逐級上報了事故情況。慶陽市、正寧縣人民政府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傷員,抽調醫療骨干在縣人民醫院和縣中醫院對重癥和危重病人開展救治,并對死傷人員家屬、周邊群眾進行安撫和疏導工作。

2011年11月16日  慶陽市下溝村境內發生交通事故 21人死43人傷

 

  事故處理:

  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多位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時任甘肅省委書記陸浩、省委副書記、省長劉偉平等省領導立即作出批示,迅速安排部署搶救治療等工作。事發當日,省委省政府派省委副書記歐陽堅第一時間帶領相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現場,省委副書記、省長劉偉平受省委書記陸浩委托,從金昌連夜趕到正寧縣,查看現場、看望傷員、部署工作,提出要千方百計救治受傷孩子;盡一切努力,安慰遇難孩子的親屬;盡快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責任人,依法依規快速做出嚴肅處理的要求。時任副省長、慶陽市委書記張曉蘭、副省長虞海燕在事故現場指揮救援工作,省衛生廳先后派出六批32名醫療專家和護理人員,趕赴現場參與救援救治工作。國家安監總局與公安部、教育部組成的工作組也趕赴現場,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指示精神,指導做好傷員救治、善后處置和事故查處等有關工作。

  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駕駛人楊海軍駕駛非法改裝的校車,嚴重超員,霧天超速,占用對方車道逆向行駛,在發現相向重型自卸貨車時,向右避讓,重型自卸貨車向左避讓,導致兩車正面相撞,是造成這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榆林子鎮小博士幼兒園忽視安全工作,安全規章制度不落實,安全管理混亂,對駕駛員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對校車超載隱患長期置若罔聞,拒不整改安全隱患。幼兒園法定代表人李軍綱無視國家法律法規,違規聘用校車駕駛員,非法改裝校車,對校車缺乏管理,縱容駕駛員長期超載。

  2、榆林子鎮學區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不到位,未認真開展校車隱患排查,針對小博士幼兒園校車長期超載問題,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導致事故隱患長期存在。

  3、榆林子鎮政府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未認真開展校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校園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對校園安全工作未能實施有效的監督,對校車超載行為采取措施不力,監管不到位。

  4、正寧縣公安交警大隊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法規、規章不力,對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未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針對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罰代管,未能督促校車所屬單位整改消除隱患,及時治理校車超載問題,導致事故隱患長期存在。

 

  5、正寧縣教育局落實校車安全管理的法規、規章不力,對轄區學校交通安全未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日常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針對小博士幼兒校車長期超載問題,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校車的源頭管理缺位,工作存在漏洞。

  6、正寧縣政府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力,督促有關部門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不徹底,對轄區內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監管不到位,對相關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問題失察。

  7、慶陽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對學校安全隱患重視不夠,監督檢查不力。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慶陽市正寧縣“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整改措施建議:

  這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后果嚴重,帶來了極大的社會負面影響。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有效遏制和防范類似事故發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議:

  (一)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

  慶陽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吸取事故教訓,克服麻痹思想,舉一反三,針對“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制,切實加大對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監督管理力度。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工信、質監、安監等相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暫行辦法》等法規和《甘肅省2012年中小學校車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要求,嚴格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加強協作,密切配合,認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標本兼治,著力解決危害校園交通安全的根本性、源頭性問題,督促學校和幼兒園認真落實校車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二)加強校車安全源頭管理,嚴厲查處校車交通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嚴格校車使用許可的審批。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本轄區校車行駛路線(特別是縣、鄉、村路段)進行嚴格排查,建立“戶籍化”工作臺賬,對所有校車、校車行駛路線實行屬地化管理,要嚴格審查學?;蛘咝\嚪仗峁┱呤欠窬邆湫\囀褂迷S可條件,督促學校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運行安全管理措施;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落實校車安全設施的配備,督促校車盡快安裝使用帶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對校車實施動態管控和跟蹤檢查;公安交警部門要嚴格審核校車駕駛人的駕駛資格,加強對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嚴厲查處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等違法行為,加大對校車超載、超速、疲勞駕駛、酒后駕駛、非法超車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貨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客車接送學生的行為,并將查處的違法情況及時抄送教育、交通運輸和安監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加大學校交通安全宣傳力度,切實提高師生安全意識。

  教育、公安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共同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的指導、監督力度,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要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公安部門要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各地要把“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作為典型案例,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深入推進“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扎實開展交通安全“進學?!被顒?,切實提升學校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學校教職員工、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營造全社會關注校車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圍。


責任編輯:劉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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